根据法律规定,留学生禁止在风俗行业打工。风俗行业打工的限制涉及到六大类别。
依据风俗法的第二条第二项明确规定,留学生和学生不得在“风俗营业”场所工作。这些场所包括昏暗的咖啡店、酒吧、以及被称为斯纳库、扒金库、麻将馆和等场所。
按照风俗法的第二条第六项规定,留学生不得在“店铺型性风俗特殊营业”的店铺中从事工作,这些店铺经营着异性浴场、脱衣舞场、情人旅馆和录象带销售等业务。
根据风俗法的第二条第七项,留学生也不能在“无店铺型性风俗特殊营业”的场所打工,这些工作涉及出场和通讯贩卖成人录象带等活动。
风俗法的第二条第八项还规定,留学生不得在“映像送信型风俗特殊营业”的机构中工作,这些机构主要是指在互联网上转送映像的公司。
还有,依据风俗法的第二条第九项和第十项规定,留学生也不能在“店铺型电话异性介绍营业”和“无店型电话异性介绍营业”的场所从事相关工作,这些场所包括电话俱乐部等以及通过打电话将异性约出的活动。
在此提醒广大留学生和在日学生,在寻找打工机会前一定要明确所打工场所的性质,是否属于风俗行业。如果不确定,可以在申请资格外活动证明时向入管审查官咨询。确保自己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寻找工作机会,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。想了解更多资讯,请访问相关官方网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