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源头——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告
为进一步优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流程,我们现已取消协议公证的必要要求,并推出电子版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》(简称协议)。以下是相关事宜的详尽通知。
一、协议签署流程
1. 电子版协议已保存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。留学人员及其保证人应登录此平台,通过留学人员的专属账户下载、阅读并打印协议及《签署协议须知》。
2. 留学人员和保证人需签署协议,并将签署后的协议、《签署协议须知》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,通过邮寄或面交的方式递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审核。
3. 对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、地方合作项目的留学人员,还需将协议送至地方主管部门(教育或人事行政部门)签字、盖章后,再递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。
4. 协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生效,无需国家留学基金委在协议中签字盖章。审核结果可通过留学人员在信息平台的专用账户查看。
二、新规定与旧规定的对比
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,所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留学人员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签署协议,不再需要办理公证。此前发布的文件要求与本通知有冲突的,以此通知为准。已经按照原要求办理公证的,仍可使用经公证的协议书办理派出手续。
三、其他流程与管理要求维持不变
公派出国一直是博士学位的福音,此次政策的优化无疑为众多学子带来了极大的便利。对于公派留学的相关问题,您可以通过下方的咨询电话进行详细了解。我们期待与您共同见证这一变革带来的美好未来。